余宇律师亲办案例
妻子举证诉丈夫家暴 法官不予采信未判离
来源:余宇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2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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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杨某(女)与我方委托人易某(男),于2001年经人介绍认识,2002年2月10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女。原告称,婚后双方感情一直不和,2011年8月因琐事争吵,被告动手打伤了原告。原告就此提供了当地第一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、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照片四张,拟证明被告曾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及感情破裂的事实。现原告起诉我方委托人离婚,并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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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宇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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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余宇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高级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301*********3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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